海南现房销售制度新政策 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 2020-11-20 16:22:54 来源: 土流网

在全国多地从供需两端放宽政策稳地产的背景下,海南却进一步收紧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仅限购升级,并且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那现房销售是什么意思?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海南现房销售制度新政策

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并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对媒体表示,目前,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二、现房销售是什么意思?

现房销售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根据建设部1995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现房与期房是相对的,今年取消预售制度也是让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三、海南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最新

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全域限购政策不改变,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提出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住房体系、分类精准施策、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目标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其中核心内容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并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通知》明确,各市县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编制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有序推进各类住房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提出,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居住需求。通过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省内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和省外居民旅游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海南参照省外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售价由各市县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将稳妥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近期,海南拟在住房需求较大、住房价格较高、住房问题较突出的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建设。具体轮候条件、分配次序和销售价格等在试点建设中逐步完善。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为加快推进海南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通知》提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下一步,海南将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类精准施策,科学合理调控,《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海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各部门根据职责,研究提出土地、金融、财税、市场管理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土地管理、完善金融税收政策、合理运用行政措施,指导市县精准施策。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通过建立联合查处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等,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